來來來,專利申請的幾大誤區看這里!
近幾年,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不斷重視,國內企業對專利在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方面的作用有了進一步的認識,紛紛加強了專利布局工作,專利申請量大幅度提升。
由于企業并不是專門的知識產權機構,與專利“打交道”的時間并不長,因此不少企業在專利申請過程中,仍存在不少誤區。下面小編就整理了專利申請幾大誤區,讓我們一起練就“火眼金睛”,避免這些坑。
誤區1
自主研發的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知識產權
專利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
當他人盜用其研究成果時,因研發者對成果不具有專利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無法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
同時,在我國,專利申請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了,專利就授予誰。
因此,研發者如不及時申請,而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這樣的案例在中國可以說是數不勝數。
誤區2
產品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
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
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
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
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
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誤區3
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后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認識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
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
誤區4
一項技術成功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程度的提高,專利審查批準的時間也相對縮短。
從近兩年的審查情況看,實用新型專利通常6個月左右即可授權,發明專利則需2至3年左右。
發明人若使用該產品,反而構成了侵權。
誤區5
專利申請是報復技術成果的唯一方案
就發明專利而言,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它進行過實質審查,但誰也不能保證發明專利審查部門對世界范圍內所有相關的文獻資料都檢索過。
所以得到專利證書,并不代表你的專利是真正有效的專利,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
只有在你的專利有效期內沒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后維持了你的專利權,此時你的專利才是真正有效的專利。